期货交易是贸易形式发展的自然结果。从总体上讲,贸易活动大体上可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两大类。
现货交易既包括物物交换、即期交易(钱货两清),还包括远期交易。一般来讲,现货远期交易要签订现货合同。现货合同作为一种协议,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双方交易商品的品质、数量、价格和交货日期等。买卖双方签约后,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不能违约。
期货交易则不然,期货交易的对象不是具体的实物商品,而是一纸统一的“标准合同”,即期货合约。在交易成交后,并没有真正移交商品的所有权。在合同期内,交易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及时转让合同,不需要征得其他人的同意。履约可以采取实物交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对冲期货合约的方式。期货交易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现货市场的实买实卖。买卖期货合约,一部分人想投机获利,另一部分人则想回避价格风险。期货交易对于那些希望从市场价格波动中牟利的投资者,保障自己不受价格急剧变化影响的生产经营者来说极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