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3/06/20 10:40 中国青年报
作者:盛大林
今年高考作文,陕西省一名考生另辟蹊径,写了一首现代诗。阅卷老师认为这篇仅有209个字的诗歌作文既切合题意,又具备优美的诗韵,便判为满分。
我仔细拜读了那首诗,确实好。但对判以满分,却大不以为然。原因很简单,此文没
有遵守题目的规则要求。
今年的高考语文试卷,作文题目后面有两个醒目的黑体字“注意”,并列出六个注意事项:第三项是“文体自选”,第五项是“不少于800字”。既然白纸黑字写着“不少于800字”,只有209字的文章怎能得满分?
不要说我教条、迂腐,须知规则是必须遵守的,不遵守就应该受到惩罚。跳水比赛中有“规定动作”,如果规定某一次要跳301B,运动员却跳了405C,尽管动作难度更大,甚至完成的质量也很高,但只能得零分。体育比赛如此,而高考作为“中国第一考”,岂能置规定于不顾!
也许有人要说,诗歌是一种特殊文体,不能按照其他文体要求来评判。比如,诗歌通常以“行”计算,而不是算字数。但规则既然未另作规定,比如在“不少于800字”后面加上“诗歌不少于40行”,那就只能计算字数。规则是不能根据某个人的需要而随意改变或“解释”的,不然就不成其为规则了。
记得当年参加高考前,老师一再强调动笔前一定要好好审题,即首先弄清楚题目的具体要求,因为违反规定是要吃大亏的。“不得少于800字”———那位考生如果没有注意到这几个字,就意味着他犯了大错,理应为自己的疏忽付出代价;如果那位考生明明看到,却视而不见、我行我素,那就是故意向规则发出挑战,理应受到惩罚。要知道,大家同台竞技,受到同一规则的约束,只有所有参与者都遵守规则,才是公平的。如果有人突破了规则,就意味着他获得了更大的空间,有了更大的发挥余地。这样一种情况完全可能存在,即有些考生本来也想写诗歌,而且其构思比那个考生更精巧,寓意更深刻,但考虑到难以凑够800字,不得不放弃了。也就是说,遵守规则反而吃了亏,这公平吗?
考生当然可以另辟蹊径,但都必须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不守规则得满分”却开了一个恶劣的先例。它无异告诉后来的考生,高考试题中的规定“不一定”需要遵守。那么,以后的高考题还要不要规则?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古语虽然流传上千年,但中国人的“规矩”意识其实并不强。交通规则的违反者随处可见,售票窗口前加塞者司空见惯……陕西的这一“判例”,则又是一个生动的例子,但与前者不同的是,陕西的这个违规事件竟然是以正面形象出现的。
市场经济是“规则”经济,法治社会是“规则”社会。我们要搞市场经济,要建设法治,都要靠公民们的规则意识支撑。法律有规定的,一定要依法办事;法无规定但有“游戏规则”的,也应该按规则行事。“守法”、“循规”应该成为一种生活方式。而恰恰在这一点上,很多国人非常欠缺,甚至明明做了不守规则的事,竟然还洋洋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