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托儿”的出现 揭秘券商通道买卖
2003年2月28日 15:39
所谓通道制,是指每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一次只能推荐一定数量的企业申请发行股票,而且所推荐的企业每核准一家才能再上报一家,其拥有的通道最多8条,最少1条。
券商投行人士坦言,暗中进行的通道买卖存在重大弊病
想上市吗?买一条通道1000万!一些券商的投行部门暗中开出了这样的价格。尽管为数不多,但买卖上市通道的现象目前确实存在。接受采访的投行人士一致认为,通道买卖存在重大弊病。
僧多粥少通道难觅
自2001年4月份通道制推出以来,通道一时间就成了稀缺资源。国内41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拥有通道总数184条,但目前全国进入辅导期的公司有上千家,僧多粥少的局面导致通道成了企业上市的一大瓶颈。
一家不愿透露名称的企业抱怨说,他们辅导期结束都已经1年多了,所有申请上市的材料都已经准备好,但却迟迟递不上去。"承销商说他们的通道现在都挤满了,没办法。我们现在也在考虑换一家有通道的承销商。"
该企业透露,不久前他们确实通过一些渠道另外寻找了两家券商,其中一家刚好有一条通道空出来,结果券商投行部人员开口就说,想要通道可以,价格1000万,否则没得商量。企业说,前期为了上市,他们已经向原先合作的券商交了不少费用,如果以这个价格买条通道,上市费用将大大超过政策规定的3%的比例。
记者从几位投行人士那里了解到,类似这样的情况确有发生。一般来说,大券商虽然通道较多,但手中的项目更多,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他们通常会把承销金额比较大的项目优先申报上去,而一些中小企业则吃了亏,往往等待了很久依然只能望通道而兴叹。
与此同时,一些小券商由于名气没有大券商大,在争取项目时也会处于下风,有时则会出现吃不饱的现象。通道空在那里,手中却没有很好的项目。
在这种情况下,券商之间的通道交易便应运而生。大券商将富余的项目交给小券商,所有前期的工作其实都已经完成,小券商则只需负责提供通道,将材料"报会"。当然,此时的主承销商名称已经更换成了小券商。
而在上市成功之后,承销费用则由双方共同分享。一般而言,提供通道方拿大头,而负责前期辅导和制作材料工作的只能拿小头。某证券公司的一位投行经理说,他们去年共做过3笔这样的买卖,将手中的项目转让给有空余通道的券商,第一次转让还能收取承销费用的50%,第二次就只能收到20%左右,但到了年底的最后一次,只勉强收回员工和各项费用等成本几十万元,他将之比喻为"替人"。
投行人士表示,现在投行业务中最"值钱"的就是提供通道,而辅导、制作材料这些本质性的工作反而体现不出价值。"一个项目,如果总承销费用有2000万的话,其中至少有一半以上是通道费用。"他说。
通道"托儿"的出现
一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他去年下半年就一直在寻求通道,虽然最后没有成功,但对于这种交易的各种方式和价格倒了解了不少。
他说,现在企业买通道一般有两种渠道,一种是通过券商之间,更多的是通过一些"托儿"。
券商之间有时会有这种交易,但不多,因为暂时没有通道的券商不太愿意将已经做得差不多的项目拱手让人,而有通道的券商又觉得一个项目自己"吃不全",不到万不得已,对于其他券商拿过来的项目也不会接受。但"托儿"就不一样,这些人有着自己的渠道,可以清楚地了解哪些券商手里有空余的通道,他们在其中穿针引线,直接帮企业找到该券商,并且负责交易价格的谈判。不过,他们要的"好处费"也不少,有时会上百万。如果是通过"托儿",那原先辅导的券商就只能吃哑巴亏,费用基本收不到。
他还透露,目前一条通道的"市场价格"一般在900万元到1300万元之间,加上"中介费"就更高。即使如此,有些企业为了上市,对这笔费用也是在所不惜。
对于他自己最后没能找到通道的原因,他解释说,目前新股发行的节奏比较慢,去年全年才发了69只,配股也只有10余家,184条通道周转率只有50%不到,堵塞严重。因此,市场上空余的通道很难找到,也正因如此,通道才会变得如此奇货可居。
费用过高责任不清
对于通道买卖的现象,投行人士一致认为有着重大弊病。即使是参与其中的人也认为,通道买卖是为形势所迫的一种不正常现象,会带来很多后遗症。
对企业来说,买卖通道增加了企业的发行负担。据统计,去年新股发行中,如果扣除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两个超级大盘股之后,平均每家新股筹资额仅为4.17亿元,如果按照3%的法定承销费用比例计算,则平均每家承销费只有1200万元左右。但事实上,券商如今提供一条通道的最低价格也在900万元以上,这就造成了实际承销费用远远超过法定比例的情况。一些中小企业由于筹资金额较少,负担不起如此昂贵的费用,往往被排除在证券市场的大门之外。
更重要的是,买卖通道造成了实际推荐人和承销商与名义推荐人和承销商不符的情况。承销商的责任并不仅仅是让企业上市,同时还需要对企业负起辅导、监督、审核的责任。而通道买卖使承销商的这一责任形同虚设,对于企业的前期调查和监督工作根本没有细致地做到位,沦为简单的通道提供者。一旦企业上市后出现了问题,责任就会纠缠不清。
[资料链接]何谓通道制
2001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取消了实行了9年之久的审批制和指标制,代以核准制和通道制。作为核准制的配合制度,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通道制"的具体执行作出的解释是:每家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一次只能推荐一定数量的企业申请发行股票,而且所推荐的企业每核准一家才能再上报一家。具有主承销资格的券商拥有的通道数最多8条,最少1条。
2002年6月24日,证监会发行部对通道政策进行调整:通道制周转以发行主体股票公开发行为准,使通道占用期延长。
2002年9月23日,在征求了券商的意见之后,证监会出台了《主承销商执业质量考核暂行办法》,把通道制从"分配型"改为"奖惩型",实行主承销的升降级制度,即通过证券业协会对券商承销业务的打分,评判券商承销业务开展的优劣,并给予增加或减少通道的奖惩。(记者 叶展)
资本周刊(200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