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于1月13日、14日、15日连续颁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并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这些《规定》、《办法》的矛头所向,均直指洗钱犯罪。但对于试图进入股市和已经进入股市的黑钱而言,反洗钱三项规章就将鞭长moji
首先,黑钱进入股市仍有可乘之机。去年证券行业整体亏损,在这种背景下,各券商考虑的头等大事是如何让更多的资金进入自己的营业部。只要有保证金打入皆欢迎,而且多多益善。谁会理会其资金是黑是白?
其次,实名制炒股难于实行。黑钱在股市“漂白”可以说没有障碍。
提到实名制炒股,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已于2002年6月1日正式生效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发布的这一《规则》,严格了对开立账户的管理,强调自然人和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或法人只能开立一个;自然人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从《规则》的一些条文来看,基本内容在以往的有关规定中都能见到,证监会只不过是重申了对证券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虽然股票开户的实名制已经启动,但长期以来我国股市实行非实名制的股票账户管理,给证券市场造成了许多严重的问题。如大量机构投资者假冒个人投资者违规申购新股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对以往一级市场上新股申购资金的结构分析,超过账户上限、非实名开户(一般以30万元为限)的占总申购资金的75%以上。剔除基金和券商账户后,在6500亿元左右的资金中大约有4000亿元资金跟这一问题有关,目前国内证券市场非实名账户至少在130万户以上。这就为黑钱进入股票一级市场提供了大量的机会。
此外,从二级市场看,在约1.4万亿元的流通市值中,有1万亿元左右的机构资金。扣除基金、券商、法人机构的实名账户资金后,约有7000亿元资金跟非实名账户有关。在这笔数额巨大的非实名账户资金中,谁知道有多少是流入股市的黑钱?
可见,实名制开户充其量只能对新开户股东有所约束,而如何对老股东账户实行实名制,仍然存在较大的技术问题。加之,现在网上委托、电话委托等不在场交易方式日益发达。实行“炒股实名制”几无可能。因此,开户实名制并不等同于炒股实名制。即使实行了开户实名制,也仍然能为黑钱所利用,并在股市得到“漂白”的机会。
第三,“对敲”等违规交易手段难于制止。黑钱在股市大有“用武之地”。真正的股票账户实名制不仅应只是开户实名制,而且应是在账户使用中同样采取“谁开户谁使用”的原则。否则,庄家仍可以雇几百个人开户后,自己操纵这些账户交易。
在目前的情况下,实现使用环节上的“谁开户谁使用”的原则显然是做不到的。这样,黑钱就可以利用所控制的与本身身份不符的不同股票账户,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自买自卖的对敲,操纵股票价格。在当前环境下,倒是反洗钱三项规章在股市“英雄无用武之地”。事实上,即使在监管法规十分发达的国家,也无法实行完全的炒股实名制,无法完全杜绝黑钱流入股市。
因此,要杜绝黑钱流入股市,把“黑庄”转化为“明庄”可能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
在发达资本市场,有所谓“做市商制度”。即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我国股市如果不能创造条件,将“黑庄”变成“明庄”,就不能从根本上堵死黑钱流入股市的通道。因此,仅靠三项反洗钱规定来杜绝股市黑钱,显然是过于理想化了。(何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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