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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证监会潜行IPO新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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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03-07-27
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 证监会潜行IPO新政

2003年7月27日 09:39

  新股发行政策已悄然发生变化。从7月中旬开始,企业IPO上市的融资额度全部执行“不超过净资产两倍”的标准。
  “这项规定对股票发行制度有着不小的影响,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一位证券业人士评价道。
  有形之手“一刀切”
  “各券商投行部已经得到有关通知,”国信证券投行部一位人士告诉记者,“从上周开始实行的就是筹资总额不超过净资产两倍的规定”。
  “我们也是刚从证监会得到有关信息,”西南证券投行部也向记者验证了此消息,“此次,证监会可能会明文规定IPO融资额度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而此前,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上市公司筹资总额度,但证监会内部已经在试行‘上市公司以IPO方式的筹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2倍’的规则”。
  仔细查看今年以来IPO发行的30多家公司,就会发现,其中将近一半的公司执行的正是这个融资额标准。
  国信证券这位人士进一步解释,券商和证监会之间达成一种默契:大盘股融资额度控制在2倍左右,小盘股或者高科技股控制在4倍以内。2到4倍是券商一般掌握的尺度,一些比较激进的券商将尺度控制在4倍左右,比较保守的券商控制在2倍左右。“实际上,要有一些高科技公司的话,筹资额度就会超过这个尺度。”他说。
  “企业IPO该按什么标准定融资额度,证监会也做过一些努力,但是不好调节,这个标准太不好掌握。实施一刀切也好,至少是一个规范的标准,虽然说这种做法不科学,但在中国市场目前还就需要这样的划线,就像市盈率不超过20倍一样”。平安证券的分析师高利指出。
  但他也提到,这种一刀切是中国特色。“这些在国外成熟市场都是不可能出现的,在国外只要投资者认同这家公司,你愿意按多高价格发、愿意发多少额度,没人会限制,一切让市场说话,市场在调节着额度和价格。但在中国显然还不具备这样的市场环境,中国目前的资本市场有很多畸形的现象,必须要靠政府手段调节。”
  发行审核“三部曲”
  中国股票发行方式最早是额度制、审批制,也就是说,要想发行新股,企业必须首先取得各个地方政府、各部委等的上市额度,再经过一系列的部门审批。这种制度不仅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而且造成为了争夺上市资源“跑部钱进”的现象。客观上,也造成很多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盲目圈钱。
  到2001年3月,1997年300亿额度消化完毕后,核准制开始正式实行。核准制彻底取消了地方和政府部门的推荐职能,监管机构也不再负审批之责。企业很大程度上由中介机构来“把关”,企业质量如何、风险如何,更多地交由市场自身去甄别和判断,而前提必须是信息的充分披露。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数最大额度已经被限定。”一位投行人士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原先股本为5000万的公司,按照上面的两个条件,其发行的股数应该介于6667万股到9285万股之间。
  如果发行的价格趋于合理,实行核准制后,一、二级市场价差非常大的情况将会逐渐改变,同时一、二级市场的价格会走向合理。但高市盈率却一直是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大难题。高市盈率导致股价的虚高,市场中泡沫浮现。
  为了制止市盈率越来越高的苗头,证监会只好出面划线,明文规定IPO的市盈率不能超过20倍,形成了中国独有的景象。2002年开始,新股发行市盈率一度出现逐步走低的迹象,临近年底,中信证券发行市盈率只有15倍,皖通高速12.22倍。2002年以来,管理层把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基本上控制在20倍以下。
  “因为能够制约上市公司的融资的三道紧箍咒无非就是发行价格、发行的股数和筹资总额,前两个的乘积等于筹资总额。”一位券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希望从两个方面控制筹资量。
  同时证监会从券商方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圈钱行为的控制。为了控制排队等候上市企业的数目,同时加大了券商责任,让券商精选项目,在核准制下,证监会根据不同券商也实行“通道制”。通道最多的券商,也只是拥有8条通道。
  “证监会一直都试图在发行这个源头上对上市公司加强监控,想尽办法遏制上市公司存在的各种问题,但依然有公司圈钱现象不断发生。”一位证券业人士指出。
  监管层显然继续在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圈钱控制,从原则上把握净资产2倍的标准到这个标准的一刀切,监管层面对上市公司圈钱现象下定了要尽量根治的决心。
  能否遏制“圈钱”
  华夏证券投行部的姜勇在去年底就看到了融资额两倍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他相信,监管部门制定政策是有一定依据的,“监管部门根据以往股票的发行规律,以及股票发行之后上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制定了这个标准。”
  “这样对上市公司来说将是一个警戒,今后公司上市对募集资金的项目要考虑得更周全一些,把钱用在有把握的项目上。”姜勇说,制订两倍这样的筹资上限的标准,可以促使上市公司更加关注长期发展,“想要融更多资金就要让企业盈利好,否则将失去再融资能力。”
  在筹集资金后,中国的很多上市公司拥有大量资金,却没有明确的主业投资方向,导致资金闲置。“我们做过的一些IPO项目,那些公司募集的钱根本就用不完,于是就用来委托理财或者头脑一热投资一些不成熟的项目。”平安证券的高利告诉记者,“这些公司明知道用不完,但还是抱着不要白不要的思想。”
  而上市公司频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从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某些上市公司筹资时的盲目性。2001年年初上市的中农资源,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6个募集资金项目竟一个未用,近5亿的募集资金中,倒有3亿被用于短期投资。
  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国刚认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闲置只能说明一个问题,投资说明书中表述的资金投向、资金用量与实际需求有差距。上市公司重筹资,轻经营。“我认为,必须防止上市公司过度筹资。证监会应加强募股资金数量上的控制,以免造成资金浪费”,他说。
  “此次推行这种政策,还是以前政策的延续,仍旧是防止上市公司圈钱,”西南证券那位人士提出他的看法,“一般情况下,企业都有上市圈钱的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大的项目去做,为了筹集更多的资金,也会使项目变大。”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任何政策都是一把双刃剑,规定筹资规模一方面可以限制上市公司无限制地乱圈钱,但是,如果公司手中真的有好项目的话,又因为得不到融资从而限制了好项目。
  “其实证监会缩紧上市公司IPO圈钱,并不等于要限制上市公司的发展,《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的要求与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最为明显的变化是净资产收益率从平均10%降到了6%。这说明证监会更鼓励上市公司通过自身的努力进行再融资。”恒远证券的分析师徐琤认为证监会已经在为控制IPO融资量做了大量铺垫。
  “证监会是在引导上市公司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让他们注重继续发展,IPO不是一锤子买卖。”平安证券的高利同意这种说法,“这样的规定从客观上也是为了减轻上市公司的盈利压力,融资额过大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回报率就会很有压力,而限制了融资额,将会把净资产收益率提高,为公司今后的再融资打下基础。”
  另外他也提出不排除证监会还有其他意图,“监管层实行这样的规则,可能也是为了增加今后发行的家数,为前一段风传的小盘股打包发行创造环境。单个公司融资额减少了,显然发行的家数就可以增加。”(孙健芳 郭宏超)


经济观察报(200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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