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休市安排的通知
2002年12月23日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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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和休市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办发[2002]53号)精神,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休市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元旦:2003年1月1日(星期三)休市一天。
春节:2003年1月30日(星期四)至2月7日(星期五)休市七天(公休日除外)。2003年2月10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五一”:2003年5月1日(星期四)至5月7日(星期三)休市5天(公休日除外)。2003年5月8日(星期四)起照常开市。
“十一”:2003年10月1日(星期三)至10月7日(星期二)休市5天(公休日除外)。2003年10月8日(星期三)起照常开市。
二、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一)元旦休市
(1)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月2日。
(2)2003年1月2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2003年1月1日至1月2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1月3日。
(3)2002年12月27日、12月30日、12月31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003年1月2日、1月3日、1月6日。
(二)春节休市
(1)2003年1月2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29日,资金交收日为2月10日。
(2)2003年2月1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1月30日至2月10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月11日。
(3)2003年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2月10日、2月11日、2月12日。
(三)“五一”休市
(1)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8日。
(2)2003年5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5月1日至5月8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9日。
(3)2003年4月28日、4月29日、4月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5月8日、5月9日、5月12日。
(四)“十一”休市
(1)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8日。
(2)2003年10月8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10月1日至10月8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3)2003年9月26日、9月29日、9月30日发生的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依次为10月8日、10月9日、10月10日。
三、为保证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2003年2月9日(星期日),2003年5月7日(星期三)和2003年10月7日(星期二)11:30至15:30进行交易系统联调测试。
请各会员单位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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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节假日休市安排的通知
2002年12月23日 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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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证监会通知,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休市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市安排
元旦:2003年1月1日休市1天;春节:2003年1月30日至2月7日休市7天;“五一”: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休市5天;“十一”:200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休市5天;法定假日照常休市。
二、元旦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2年12月31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12月31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月2日。2003年1月1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月2日,资金交收日为1月3日。
2.元旦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2年12月27日、30日、31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1月2日、3日和6日。
三、春节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1月29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1月29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2月10日。2002年1月30日至2月9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月10日,资金交收日为2月11日。
2.春节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1月27日、28日和29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3年2月10日、11日和12日。
四、“五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4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2年4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5月8日。2003年5月1日至5月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5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5月9日。
2.“五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4月28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5月8日、5月9日和5月12日。
五、“十一”休市期间清算交收安排
1.2003年9月30日发生的证券交易(B股除外)和当日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03年9月30日,资金交收日为2003年10月8日。2003年10月1日至7日期间到期的国债回购,资金清算日为10月8日,资金交收日为10月9日。
2.“十一”休市期间B股结算交收相应顺延。2003年9月26日、29日和30日发生的B股交易,对应的交收日分别为2002年10月8日、10月9日和10月10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