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乙阴阳数
数有奇偶,宫有阴阳。(以八、三、四、九为阳宫,二、一、六、一为阴宫,五宫除外)
1、重阳数;三、九自临为重阳,三十三、三十九为重阳数。
2、重阴数;二、六自临为重阴,二十二、二十六为重阴数。
3、阴中重阳数;一、七自临为阴中重阳数,若再与阳奇之数并,为杂重阳。
4、阳中重阴数;四、八自临为阳中重阴数,若再与阴偶之数并,为杂重阴。
5、上和数;一配阴宫,四、八配阳宫,奇偶阴阳互用,是为上和之数。
6、次和数;二、六配阴宫;三、九配阳宫;二者相配为次和数。
7、下和数;十二、十六、二十一、二十七、三十四、三十八为下和之数。
8、三才数;天、地、人为三才,数中无十为无天,(从一至九)。数中无五为无地(由一至四、十一至十四等)。数中无一为无人(如十、二十、三十等)。
9、长短数;主算、客算十一以上为长,单九以下为短。
10、不和数;太乙在阳宫,算得一、三、五、七、九奇数,或太乙在阴宫得偶数,皆为不和之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