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专家分析木子美:互相玩弄不是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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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tom.com 2003年11月13日06时35分??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社会学专家:互相玩弄不是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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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难想象,假如木子美“风波”发生在十年前,情形会如何。记者就此采访了暨南大学从事社会学研究的马秋枫教授——
多元价值观是生存土壤
在分析木子美“风波”时,马秋枫教授说:“这种情况的出现本来很正常,这是价值多元化的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马教授认为,这是社会性观念越来越开放的结果。在这样一个具有包容性的社会中,只要没有深层问题,如犯罪,每个人都可以有每个人的活法,做自己想做的任何事,而无需担忧受到生存威胁。“正是如此,木子美才能这么做,也敢这么做。如果这些事发生在十年前,她就会受到很大的社会压力。”
男女平等应是互相尊重
在性面前,男女平等。木子美多次这样解释自己开放的性行为。正因为如此,许多女性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对她表示理解和肯定,包括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恰恰相反的是,男性却多数对她嗤之以鼻。
在对待木子美的态度上,男人之所以感到愤怒,是因为他们的权威受到挑战。马秋枫教授说,“在人类历史上,纵欲往往是男性的特权。但是,木子美用一种极端的方式来追求平等,但利用身体来追求男女平等并不值得提倡。”马教授认为,木子美和男人的性只是一种互相玩弄的关系,而男女平等的概念应该是互相尊重。“实名制”造成不良影响
木子美之所以迅速成名且备受争议,原因之一是她的日记不但大胆直白,还公开使用对方真实姓名。马秋枫教授认为,一方面,木子美公开性爱对象姓名也有其社会积极性的一面,她打破了一部分人的阴暗心理,也就是那种表面正义、实际上男盗女娼的遮遮掩掩的男女关系,对于某种社会关系会产生冲击。但另一方面,性爱是一种双方自愿的隐私行为,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是具有约定俗成的契约关系。这种不顾别人需要和感受,单方面随意公开的的行为,将引发个人信任危机。如果这种行为扩展开来,也会对社会中契约和合作关系造成不良的影响。
这是一种时尚文化
“木子美现象是一种时尚文化”,马秋枫教授最后指出,时尚文化总是变着花样来,以标新立异、离经叛道的行为通过炒作后来吸引社会关注。木子美通过写“性”引起年轻人的关注已非创举,她之所以再次成为焦点,只是因为她更加直白,没有文学包装,并利用了网络媒体,满足了年轻人的好奇心。她的“实名制”也满足了一定人群的窥私欲。
时尚文化一定要炒作、包装,因此一定时期内会成为关注点。但她始终不会成为一种主流文化,更不可能成为一种思潮。(方夷敏夏令)
法律专家:公布他人姓名侵犯隐私权
许多读者对木子美的行为提出了疑问:她与多位男士发生性关系,将性爱的详细过程公布在网络上,并对一些人指名道姓,她的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吗?记者特别采访了有关法学界人士。
和多名异性发生关系不违法
广东商学院的法学副教授魏秀玲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对和多位异性发生性关系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木子美的行为属于个人的私生活,不构成违法犯罪。虽然有一些男性是有家室的,但是《婚姻法》规定构成重婚罪必须是明知他人已经结婚,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木子美并没有和有妇之夫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多是一夜情,所以并不构成重婚罪。
公布他人姓名侵犯了隐私权
广州伯方律师事务所的陈敏律师认为,根据《刑法》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规定,作者在互联网上指名道姓地将其与他人之间的性生活的细节公布于众,如果其公布的情节是不真实的,且情节严重,将构成诽谤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其公布的情节是真实的,则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按照正常人的理解,性生活属于个人隐私,人们一般不愿意将其公开。
网站的经营者也应负相应责任
魏副教授说,网站的经营管理者负有审查传播内容的合法性的责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所以其允许如此明显违法、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文章在网上传播,肯定是违法的。而且网站有牟利的性质,所以网站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魏教授还告诉记者,国务院《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对淫秽物品的范围做了界定:具体描写性行为或露骨宣扬色情淫荡形象的录像带、书籍、报刊、抄本等。木子美对做爱过程的具体描写,以性爱日记的形式在网上传播,并且多次、经常性传播,传播对象人数众多,对社会影响面大,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杜宇轩)
心理专家:是猎奇还是报复?
乐于跟男人一夜情,乐于把一夜情的经过甚至细节公之于众。木子美的这些行为的确“另类”。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的“另类”?性学专家和临床心理医生对木子美各有见解。
可能跟生理有关
广东省性学会副会长,著名性学专家朱嘉铭教授在看完本报有关木子美的报道和网上相关资料后说:“木子美现象可以透过两个层面来分析,其一是她并不乐于这样做,只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其二是她乐于这样做,这可能与生理有关。”
朱教授说,如果木子美是第一种情况,那么她的行为实际是为了出名,为了引起媒体的关注,只不过她所选择的玩世不恭的手段比较“酷”,但这种“酷”的背后却是深层次的痛苦。相反,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即木子美很享受这样的生活,那么有两点值得怀疑:一是她体内很可能雄性激素分泌水平过高,导致性亢奋;二是她有一股强烈的猎奇心理,这种欲望可以冲破一切。
“但无论如何,木子美现象是不值得提倡的,它违背了这个社会的性文明。”朱教授说。
为了报复自己?
“我认为她的行为与性格障碍有点类似,背负着一定的社会报复心理。”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心理咨询门诊黄医生说。
黄认为,木子美的行为不同于露阴癖、偷窥癖等性变态疾病,从她的表现来看不能归入疾病一类,因为她的行为有很明显的动机。但从现象来分析,木子美的行为带有一定的发泄,从临床心理学上说,这种心理是希望那自身经历对社会造成报复,通过这种报复来平衡自己的心理。而在报复社会的时候,她同时在报复自己。从精神健康角度来说她是异于常人的。(林靖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