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我供职于外贸系统的一家茶厂。我厂产品除80%出口外,还有20%主销东北和内蒙。
96年,齐齐哈尔糖酒公司较多欠款,我们催款,他们说,那要再发货,可以考虑偿付前面的货款。但是他们居然又玩把戏,把汇票账号少写一个0,企图骗取一车茶叶。我们怒从胆边生,于是将计就计,等他们重新开来一张后,我们去了几个人,由厂长(原来是财务科长)借口检查汇票,将汇票强行带走。但是我们在操作上迟了一步,由于周末原因,他们又派人从黑龙江飞过来,将汇票作废,款子又退回去了。于是,我们又通过县法院起诉他们,要求追偿货款,直飞哈尔滨,以财产保全的方式,将这笔款子(23万)冻结在光大银行齐齐哈尔分行。下面就是打官司的事情了。
来年2月,厂长替换。官司宣判,自然是我们赢了,共判决应还货款及利息29万余元。齐齐哈尔不服,提起上诉,其实就是为拖延时间,后来二审他们都没有来人。其中取证多次邮件往返,故意拖延,由于冻结有效期限只有半年,不得已于5月又派人去齐齐哈尔续冻。
10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