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考试第1号)
中国期货业协会决定2004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举办一次。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负责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组织和协调,承担考试报名、收费,安排考务衔接、巡考、成绩通知等工作;社会有关专业考试机构承办考务等具体工作。
二、报考条件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面向社会,报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记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为两科,分别是:期货基础知识、期货法律法规,单科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
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
期货基础知识:6月12日
期货法律法规:6月13日
第二次考试时间拟安排在10月中下旬至11月中旬之间,有关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考试方式
200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即考生在计算机教室内,使用电脑答卷,现场有监考人员巡查并设场内电子监控设备。
考生在考试当日持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或护照)及准考证打印件进场拍照后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收费
单科75元,两科145元(不包含教材费)。考生缴费一律采取邮局汇款方式。
六、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4年第一次考试的报名时间从2月20日开始,至3月28日结束。考生报名时间以邮局汇款时间为准。
报名采取互联网远程报名方式。《报名须知》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报名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集体或个人考生可于2月20日后登陆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www.cfachina.org考试信息页面(以下简称“考试网页”),首先进行注册(填写考生基本信息)取得报名帐号,然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考科目。
第二步:集体或个人考生通过邮局向中国期货业协会汇款。汇款单须严格按照《报名须知》所附的样本填写。汇款业务种类必须选择邮局通知汇款,汇款附言中必须且只须附报考帐号,每张汇款单只适用于一个个人帐号或一个集体帐号。
收款人姓名:中国期货业协会
收款人地址:北京市市区01008CFA或北京市东四邮局508号信箱
收款人邮编:100010
第三步:考生在汇款10个工作日后到考试网页查询报名信息是否有效,只有符合报名资格并确认缴费的考生信息方才有效。
七、准考证下发
考生可于2004年6月1日至考试开始前在考试网页查询准考证信息(准考证号、考场具体地点、考试时间等),检查(姓名、身份证号码)无误后,必须在网上进行确认,打印准考证。
八、考试指定教材
期货基础知识科目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是中国期货业协会编写的《期货市场教程(第二版)》。法规科目考试的指定参考教材是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编辑的《期货法规》。两教材均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6月23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称《规定》)将继续列入2004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规定》置于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考试网页,考生可自由下载进行学习。
九、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将在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考生可选择任一城市报名,并在此城市参加考试。
十、其他事项及说明
1.考试大纲和教材订购办法详见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
2.本年度考试用书已做了部分勘误,2003年12月以前购买和使用《期货市场教程(第二版)》的考生可在协会网站直接下载《期货市场教程(第二版)》勘误表。2004年购买的均为勘误后版本,可直接使用。
3.两个相邻考试年度内,考生成绩有效,两门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可向协会申请从业资格。所有考生成绩可在协会网站保留两年。
4.联系方式:
中国期货业协会网址:
www.cfachina.org 中国期货业协会咨询电话:010-68570173或010-68573081
ATA公司期货考试服务咨询电话:010-65181122–期货考试服务,021-58205080-期货考试服务。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四年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