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持仓限额的公告
(2004)第1号
公 告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将浙江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硬麦、强麦的限仓数额调整如下:
一、浙江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增数”和“信用增数”的限仓增额系数分别调整为0.75和1.00。
二、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增数”的限仓增额系数调整为0.50。
三、本次持仓限额调整只针对经纪公司持仓,其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不变。
四、此次调整的适用期限为2005年1月20日之前。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九日
(2004)第1号
公 告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备案,现将浙江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硬麦、强麦的限仓数额调整如下:
一、浙江永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增数”和“信用增数”的限仓增额系数分别调整为0.75和1.00。
二、鲁能金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增数”的限仓增额系数调整为0.50。
三、本次持仓限额调整只针对经纪公司持仓,其投资者的持仓限额不变。
四、此次调整的适用期限为2005年1月20日之前。
特此公告
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