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日前发布了新修订的《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有关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交易单位与交割单位的一致性、出现特殊情况时的保证金调整等方面的规定进了修订。其中,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暂调整为4%。
据了解,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自铜cu0507、铝al0507及以后月份合约起,增加临近交割期时铜保证金的提高幅度和梯度,将铜的保证金提高梯度增加到五档,即7%、10%、15%、20%、30%。不过,根据征求意见的结果,本次修改没有调整铝的保证金提高梯度;取消铜、铝套期保值头寸在保证金上的部分优惠,临近交割期时,对铜铝期货合约的投机和套期保值头寸同步提高保证金。
二、自2005年3月1日起,将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暂调整为4%,并适度调整连续出现同方向停板时铜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比例。同时,明确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出现三个停板后可以不停市。为了适应当前铜现货市场波幅加大的实际情况,将铜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时,D1、D2、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调整方式由3%、4%、5%修改为4%、5%、6%,D2、D3交易日的保证金调整方式由6%、8%修改为7%、9%。此前,D1交易日的保证金比例已经暂时调整为7%。同时,在D3交易日与最后交易日是同一天、D4交易日是最后交易日等两种情况下,取消出现三个停板后必须停市一天的硬性规定。除此之外,出现三个停板之后仍需停市一天。
三、自cu0504、al0504、燃料油fu0504及以后月份合约起,在临近交割期时,会员及投资者的持仓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为交割单位的整倍数。据了解,铜、铝、燃料油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和交割单位不一致,会员和投资者如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好自己的持仓,会带来不必要的交割纠纷。
因此,此次修订明确规定,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铜、铝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后,会员及投资者铜、铝合约持仓应当是5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5手的整倍数;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持仓应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进入交割月前第一月后,会员及投资者燃料油合约持仓应当是10手的整倍数,新开、平仓也应是10手的整倍数。
四、进一步明确了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提高保证金的几种情况。原有规则中,有关交易所可以提高保证金的规定分散在《交易规则》和《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不同的地方,不利于投资者集中研究,全面掌握。而自新规则公布之日起,如果某一期货合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即: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临近交割期、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连续出现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以及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但是,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将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对于此次修订,上期所法律部负责人表示,当前期货市场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特别是国际市场上的铜行情跌宕起伏,风险明显加大,日波幅甚至超过270美元/吨,为近年来所罕见。这种新变化对交易所的风险控制能力提出了严峻挑战,交易所作为一线监管者,必须积极应对,未雨绸缪。在成功应对了最近几次铜价大幅波动之后,交易所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发现《管理办法》中有关连续涨跌停板时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现有的保证金制度不利于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有待进一步完善。因此,为更好地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促进市场稳定发展,交易所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鼓励会员和投资者参与。在召开会员座谈会、通过网络向会员公开征求修改意见的基础上,对修改方案不断完善,及时出台了更符合实际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