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文:
一、主 题:给周小川的一封信
作者: 新马 发表时间:2001-11-19 9:38:18
.尊敬的周小川主席:您好!
*************欣闻证监会为了搞好股市,正在广泛征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出于对中国股市的责任心,我想谈几点看法。我相信,这些意见代表了相当多数中小投资者的心声。因时间和网版有限,这里只能提纲式的直抒己见了。
******1、中国经济高层人士不负责任和政出多门、变化无常的决策和言论已经对股市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政府的威望和信誉正在降低,严重打击了股民投资信心。因此,请高管层以后在这些问题上要慎重再慎重,千万不要信口开河,上面蹬蹬脚,下面就会地动山摇,中国已经不能再折腾了!毕竟股市牵连着2-3亿人民的血汗钱。
******2、海龟派认为中国股市一塌糊涂,要推倒重来的论调是错误的,是形左实右的。他们不顾中国股市形成的历史状况和特点,嫁祸于民,让中小投资者承担所谓整治的恶果。客观上为大资本和外资以后进入股市制造优越条件。这从根本上损害了人民的利益,也不符合“三个代表”的基本精神及“稳定第一”的原则。透过现象看本质,市场和实践已经证明这种做法的危害极大。现在为什么连特大利好都难以激活市场人气?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股民头上悬着海龟派的杀手锏,随时都可能砸下来,杀你个血肉横飞。这样的危市谁敢进?政府如果真要救市,应该消除海龟派“推倒重来”的影响,用正确的舆论导向以正视听,逐步恢复市场信心。
****** 3、抓整治、挤泡沫不能一蜂窝搞运动,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要考虑产生违规和泡沫的前因后果,政府要勇于承认并承担政策性后果和责任。在发展股市过程中,出现差错是正常的,但老犯同样的差错就反常了,尤其不能把纠错的板子打在无辜的中小投资者身上。譬如,我国的股市泡沫主要是由国家、法人等非流通股形成的,这些股原来有不少属于不良资产,在帮助国企解困的目标下上市融资。国家作为裁判员和运动员双重身份入市,从一开始就得益非浅;用不良资产既融到了股民的现金,又掌握了企业绝大部分股份,加上不断增发配股,股本股值的差距越来越大。因此,国家对企业的经营质量和泡沫的产生负有不可脱卸的责任。现在出了问题,怎么可以把苦果推给中小投资者呢?股市向好时,这个资金那个资金都可以进市,政策也有所松动;一旦走熊,查禁违规资金就大动干戈,落井下石、推波助澜,恨不得一砸到底。其实种种资金入市,通常情况下上头还是知道的,当时为什么不严查?查一笔退一笔,也不至于动摇大局,问题在于那时需要大资金来托市,搞红股市,同时让资金各尽所能地去赚取日益增加的中小散户的钱。还有公司弄虚作假等问题,你们用公开谴责、批评、罚款等手段,貌似威严,然而究竟有多大效果呢?雷声大雨点小,打草惊蛇,始作俑者早已金蝉脱壳、逃之夭夭,。其实,弄虚作假后面大多数有一本腐败账,罚了公家款,肥了私人腰,真正倒霉的是中小散户和企业工人。所以整治股市,一定要注意策略方法,要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工人的利益,要把矛头对准极少数腐败违规的责任人-―――让他们为自己的卑劣行为付出极其惨重的代价!要罚得他们个人倾家荡产!这样的整治才真正有效果。否则,非但劳而无功,而且只会伤及无辜,搞乱股市。所以,整治股市,首先要全盘统筹考虑政策措施的配套落实问题,要尽量在不影响股市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循序而进。再说,现在这种做法,不仅破坏股市大局,而且往往还严重影响有关企业正常运作,造成经营或资金危机,或者使原本有可能摆脱困境的企业面临破产,苦了基层工人!
*******4、国有股法人股减持,一要借鉴吸取先进发达国家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二要考虑减持的合理合法性。因为中国的股市是史无前例的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具有特殊形态的股市。打个比方,公有股是企业的航船、压仓物和稳定器,流通股是货物,经营、生产者是船长船员,公有股的代表者是事实或名义上的船主。这个比方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股市的个性本质特点。股票作为金融商品,只有流通中的供求关系才能决定其价值盈亏。供不应求就升值,供大于求则贬值。因此中国股票既然具有商品的共性,它的价格变化也只能由流通股来决定,而且也只能反映流通股的价格。中国股市股票的个性共性相结合形成了十分独特的市场格局及游戏规则。现在搞减持流通,就好比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强方在比赛中间突然单方面修改规则,致使弱方一败涂地,纷纷溃逃。这在道理法理上都说不通!
******周主席,上述4点粗浅意见,每一条都可以作一篇大文章,因篇幅关系,这里不能展开谈了。老百姓说话直来直去,或有不妥,敬请指教为感。******顺致敬礼!(因我的E----MAIL发不出去,请华泰网管或网友帮我向证监会发出此信。) ----------------------------------------------------------------------
发言人:神火柴 发表时间:2001-11-19 10:30:45.45
内 容: 掷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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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者: 天意流水 发表日期:2002-2-3 19:43:59
好!精彩!过瘾!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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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 题:关于股市的一封公开信
内 容: 下面这封信是我在2001年初写给CCTV《证券之夜》的。在那场论战中,中国经济学界一些头面人物都出来了。可惜隔靴搔痒,解决不了问题。为此,我在信中谈了看法。现在,我把该信摘要公开发表,以期抛砖引玉,与股民朋友一起来探索中国股市健康发展之路。前几天,四川电视台“谈股论经”节目中有位特约主持人认为,中国股市最大的问题是腐败。对此,我深有同感。借这个机会,我对这位主持人表示崇高的敬意!谢谢他敢于说真话、实话。朋友们,股市要健康,一靠政府、法规监管,二要靠股民自己奋斗,起来与一切侵害股民正当权益的不法行为作坚决不懈的斗争! 否则,遵纪守法的股市良民(特别是中小散户)永远只能做股市腐败者刀砧板上的鱼肉。
《证券之夜》节目主持人: 你们好!
……我认为,《证券之夜》办得比较平庸,对股市的影响力也不太大,尚不及有些省台股评节目的收视率。……二是空谈太多。有一著名经济学家在节目中对股市现状发表了很多议论,当主持人问他是否炒股?他答不。试问,不尝李子,安知酸甜苦辣?同时,这也说明,中国股市不规范的程度到了何等地步,连堂堂大经济学家都不敢去碰它。当然,不规范也有“好处”,好浑水摸鱼,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就看谁有本事,谁有背景。
我以为,证券节目,应该直面针砭中国股市弊端;应该把中国证券会的主要决策者推到第一线;应该为股市的透明、公正、科学、健康摇旗呐喊。郑百文事件,反映了中国股市存在的某种欺骗性。其实,象郑百文这样的企业,在股市里大有其在。对此,负主要责任的应该是证券会。它是中国政府派驻在证券市场的决策管理者,股市出现违规欺骗,证券会首先是失察,当绝大多数中小股民的血汗钱付诸东流时,他们应该如何向社会谢罪?!
……中国股市,大部分中小投资者是亏本的,赚钱的是大炒家、大资本投机家-----人为的炒上炒下、倒进倒出,以吸引大量中小股民入市上套。中国老百姓很好说话,亏它几百几千几万,只会自认运气不好,至多以后不炒就是。好在中国人多,自有后来人上当受骗,一茬又一茬,于是,庄家大发其财,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大发其财,股票权势者大发其财………。
据说,大人物手中的股票是不会贬值的,象吴文英这样的高官发股票财的,数不胜数,然而暴露出来的有几个?很多公司上市前到北京大肆活动,削尖脑袋钻门路,业绩不好照样上市。幕后交易谁知道?!转眼功夫,亿万债务变成股票,财富象吹气球一样膨胀。然而,有几个象模象样去搞好经营,有几个是全心全意对投资者负责?反正,不行就ST,再不行就PT,再再不行就宣布破产,一切皆万事大吉。发了横财的头头脑脑们金蝉脱壳,喜滋滋的大把点钞票。倒霉的中小股民面对“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几个大字,欲哭无泪,望洋兴叹。中国的股市啊,真叫人看不懂了!
………国家设立证券会,是为了代表人民利益管理股市。股市中人民利益的最直接具体的体现者,就是广大中小股民和正当守法的机构投资者。证监会的主要功能是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当由于因证监会失察失职造成股民损失和股灾时,应当实行国家赔偿;相关责任人要给予严厉处罚(包括经济赔偿),证监会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个人财产应当作为抵押进入监管范围。凡以欺骗、恶意透支、造假等等不当违法手段造成股民损失,其财产要纳入赔偿金。不够赔偿作欠债处理,(破产亦可视为公司负责人对股东负有债务)。凡达到一定数额债务的责任人不能出境,并在法律监督下以工作劳动抵偿债务。只有采取这样釜底抽薪的严格法规,才能根本杜绝中国股市的违规犯法行为。
………中国股市必须尽快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一切有关信息应强制限期报告,如股东情况数量变化、主力成本区、公司人事、资金运作流向、生产经营、市盈率等等,不能可报可不报,严禁虚假伪造,违者按诈骗、破坏金融秩序治罪,情节严重可处以极刑(因其危害比沈太福、邓斌非法集资更大,股市信用危机往往会影响国家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财富损失)。所有上市公司、证券中介机构应当对自己发布的消息负责,无论以什么方式,不能使用“力求准确,但不保证……”之类模棱两可、圆滑狡诈的表述。(虚假消息正是钻了这个空子)。在股市里,信息就是生命,资金流向全由信息导航,信息虚假、混乱、滞后、失灵,就会使股市丧失合理科学迅速地配置金融资源的基本功能,导致的恶果是十分严重的。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应尽快建立强制分红制度。上市公司每年必须分红至少一次。(创业风险型企业另当别论)。拿出利润的百分之多少分红要有个规定。对增发扩股、配股送股要非常谨慎、严格把关,制止滥发泡沫股票。真正健康的股市,是不应该有每到分红除权股价就大跌的怪现象的。否则,分红收入抵不上价跌损失,这算什么分红?股市的主要功能是融资投资,买卖股票主要是发生在上市企业与投资者之间一种契约化经济行为,我投资你回报是其中最起码的规则。企业只要有利润,就应该给投资者分红,不然就没有资格上市!其实,股民之间的股票买卖是上述行为的派生物、副产品。股价短期大起大落,一般不决定于业绩,而是庄家炒作所为。实行强制分红,可以有效监督企业业绩――搞得好不好?一看分配就知道!这样有利于资金健康理性的流动,向经营好、回报高的企业集中,降低股市恶性投机程度。另外,每股收益要有等级标准,小于银行利息不能算是好企业。分红和买卖股票的税收、佣金也值得推敲,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对大庄家和小股民实行相同标准是否合理?现在不少券商对大资金优惠,是不是有些媚大欺小?能不能实行大者多收、小者少收的税收级进制式的方法,这也符合共同富裕的原则。二、资本运作(企业经营)的利润是税后利润,那么,分红作为企业内部行为,应不应该再缴说呢?我之所以提出这样的傻问题,是因为中小股民,特别是小股民的红利少得真是太可怜了,靠这点东西来回报投资者,股市能健康吗?不投机恶炒才怪呢!
……我认为,中国股市还应该实行退市企业回购股票制度,重点保护中小散户股民的利益。因为,一、人家买你的股票是在你有上市资格的时候买的,这是一种信用契约。你经营不好退市了,理应按信用对等原则退还投资。二、退市杀伤力的大小与该股贬值对投资者造成的危害程度成正比,散户的股金,绝大多数是多少年积累的血汗钱,几万元的损失,就有可能给家庭、个人带来灭顶之灾。一般情况下,中小散户是弱者,了解信息、业务技术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条件比较差,与机构、庄家不能比,自主失误责任也相应要小些。根据社会公理,应优先保护弱者。三、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上市时,机构和战略投资者获利能力和程度远远超过中小散户。所以,退市时优先保护散户是合理的。为确保回购,企业发行的股票总价值不能超过其总资产。回购股票时,如资不抵债,造成退市的责任人应倾其私人财产作补偿。只有这样,上市企业的头头们才会竭诚才智、尽心尽力去搞好企业。
平心而论,现在上市公司头头脑脑们的个人收益还是比较高的,工作条件也不错。不要说他们,就是场外企业,“穷庙富方丈”的现象比比皆是。假如制造点不着边际的利好利空消息,一定程度上能影响股价;要是再和机构、庄家暗地里联手勾结,炒股的隐性收入就相当可观。(当然他们不会自己出面)。为制止资金外逃,防止上市企业空壳化,应严格检查所有外流资金的来龙去脉及其合理合法性。(中国公有制企业中有相当多的单位实质上是一把手、领导者所有制,不实行严格科学有效的资金流向检查制度,资金外逃将愈演愈烈。)只有把企业头头的私人经济利益向社会实行抵质押制度,才能彻底杜绝弄虚作假、违法乱纪的现象;才能真正有效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和国家的利益。
一个科学、合理、公正、进步的股市,应当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投资的风险,应当蕴涵在企业的合法正当健康精明的经营之中,对于合乎情理的或经营者不可抗拒的风险,投资者是能理解的。但是,如果是经营者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法乱纪、弄虚作假、投机炒作、恶意圈钱透支等等形成的风险,决不能由投资者来承担。这就好比消费者买了经营者的假冒伪劣产品,理应由经营者赔偿全部损失。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从本质上应当保护好广大中小股民的利益,尽管他们每个人的股权可能很小,但集中起来的股权可能就很大。他们面广量大,其投资的钱是长期劳动工作所得之积蓄,他们把这些来之不易的钱集中起来交给上市企业去经营发展,应当说是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支持和贡献,理应得到合理回报。
由于中小散户的操作特点,他们不可能高效迅速有力地保护自己。因此,我国的股法要重点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证监会要成为他们的权益集中代表者。
……我们还应当尽快引进发达国家一些先进科学的股市法规,人家多少年已经证明行之有效的办法为什么不为我所用呢?
……我们还应当结合中国特色,尽快建立起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较之资本主义更加优越的证券市场。如果搞得好,可以使证券市场成为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高效率切入点,从投资角度充分发挥强大的金融杠杆作用,高屋建瓴把握住企业的健康发展,让社会所有制这种新型的公有制形式完善成长起来。当然,这样做肯定会影响到目前一些有权有势有钱者们既得利益,也必然会遭到这些人的反对。
我始终认为,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真正富强,应当把力气放在创造踏踏实实的财富上面。投机倒把、泡沫经济,本质上不过是把钱从一个口袋搬到另一个口袋,把大多数人的钱搬到少数人的口袋里而已。当社会风行赌徒式的投机游戏时,当极少数人可以一夜之间不劳而获地暴富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时,要建立真正健康的社会主义证券市场确实是关山重重、任重道远。
……可以预见,当中国股市真正走上社会主义本质之路时,那将是人类金融史上一次极具进步意义的革命! 半年股市风云,已经证实了上述信中的一些想法。现在,中国股市值得探讨的问题很多,如国有股减持的合理合法性?国民经济高增长率与上市公司的低回报率?全民所有制与社会所有制的异同及相关问题?挤泡沫挤水分究竟挤掉了谁的钱?
……我建议:证监会要设立股市安全检查防范系统,调查人员身份要保密(可不定期更换),经常进行突然抽查(对上市公司和中介)。总之,监管要细、严、公、明,防止监管腐败、无效。投资者要尽快成立协会组织,以加强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股市税收要返回一部分用于股市保护事业。……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对7000万股民,你能小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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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lianbaba(2003-08-25 11:09:49.0) 赞成:0票, 反对:0票
有理有据阐述很全面.以我看非流通度就让他烂在那里吧,如果非要流通,那么管理层应该给一个明确的时间表,否则不要在那瞎鼓捣,弄的人心惶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