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又停牌今又停牌—ST东方相关公告何时披露
2004/02/19 中财网
昨又停牌今又停牌—ST东方相关公告何时披露
本报讯 因仍未“刊登相关公告”,ST东方(000682)自2月16日深圳证券交
易所发布《关于ST东方紧急停牌的公告》至今,已经连续三天半停牌。
2月16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因有关媒体的报道导致ST东方交易异常,自
2月16日下午一时起对该证券实施紧急停牌半天,待公司刊登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
此前的2月14日,ST东方就公司股价波动已发布了一条公告,称公司没有应
披露而披露的信息,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而就在该信息公告的当天,某媒体
的一篇报道再度将ST东方推向了投资者、媒体关注的焦点。该报道称,中国证监
会2001年9月对ST东方调查的处理结果即将公布,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ST东方
案发前的炒股收益,将返还给上市公司。这笔涉及10亿多元的巨额资金,将从公
司财务报表中负债栏目的其他应付款科目调至资产栏目的投资收益,由此上市公
司的每股净资产将由目前的0.23元调整到1.2元左右,重新回到面值以上。”
作为一直悬在ST东方头上的一把剑,投资者对这10.39亿元的密切关注由来
已久。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如果将这10.39亿元确认为违规收入罚没的话,无异
于宣判ST东方“死刑”,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压力甚至是生存压力。也有业内
人士分析说,从保护上市公司继续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10.39亿元
可能不会全部罚没,但是具体会罚多少,余下部分将作为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
投资收益还是交由大股东来处理,还很难确定。
10亿炒股收益来龙去脉
10.39亿元决定着东方电子的命运,难怪要引起市场各方的强烈关注。
2002年4月30日,接受证监会调查中的ST东方在时限期最后一天公布的2001
年年报称:公司将最近几年出售股票收入10.39亿元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将全部收入扣除税以外的其他部分暂挂其他应付款科目,待证监会的处理决定下
达后再进行调整。
这巨额的炒股收益是如何得来的?要考究10.39亿元炒股收益来源,不得不
和1044万股ST东方内部职工股联系起来。
1994年1月,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作为独家发起人采用定向募集方式
向社会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成立了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社
会法人股150万股,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元,并承诺内
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
1994年1月9日,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
秘高峰等人商议,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减小公司分红压力。于是,
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
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
所谓的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
公司,属于东方集团的全资公司。1996年,隋元柏、高峰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
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此后,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
,ST东方在1996年前从一级半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股内部职工股并分散到个人
名下。此后,分散在44个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成为公司违规炒股的
工具。
后据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ST东方先后利用1044万内部
职工股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作股票的收益,共计17.08亿元;并通过虚
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
2001年9月,中国证监会正式调查ST东方,公司炒股收益被确定为10.39亿元
,随后在2001年年报中披露。如今三年时间过去了,“处理决定”迟迟没有露面
,10.39亿元扣税以后的其它部分仍然暂挂在“其他应付款”账目下,随着公司2
003年年报披露日期的临近,这笔巨款的命运更加扑朔迷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