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04〕70号
各会员单位:
经调查核实,在M0409合约交易中,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协助其客户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分仓交易,逃避交易所的持仓限制,违反了交易所相关规定;在交易所依法进行的市场检查中,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按时提供交易所要求报送的相关客户交易资料,不配合交易所的检查工作,违反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在M0409合约交易中,陆续在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多家会员处,利用分仓等手段逃避交易所持仓限制,超量持仓,违反了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
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保证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所决定:给予中粮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东海粮油工业(张家港)有限公司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