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交 所 拟 在 今 年 上 半 年 推 出 之 全 新 散 户 投 资 工 具 ─ 牛 熊 证
港 交 所 ( 388 ) 拟 在 今 年 上 半 年 推 出 之 全 新 散 户 投 资 工 具 ─ 牛 熊 证 , 由 于 卖 点 是 与 正 股 走 势 一 致 , 而 且 与 备 兑 证 ( 俗 称 窝 轮 ) 相 比 , 更 不 受 引 伸 波 幅 及 「 过 高 」 溢 价 等 风 险 影 响 , 可 能 会 影 响 现 时 备 兑 证 发 行 人 。 据 了 解 , 主 要 备 兑 证 发 行 商 反 对 推 出 有 关 产 品 , 并 且 曾 向 证 监 会 反 映 , 直 指 关 注 对 冲 活 动 可 能 会 引 发 连 锁 反 应 , 甚 至 拖 垮 现 时 备 兑 证 市 场 。
不 过 , 据 悉 港 交 所 认 为 发 行 商 所 持 理 据 不 足 , 将 按 照 计 画 进 行 , 而 负 责 审 批 的 证 监 会 同 样 倾 向 支 持 推 出 该 产 品 , 但 表 示 会 顾 及 市 场 风 险 因 素 。
港 交 所 研 究 牛 熊 证 已 差 不 多 长 达 一 年 , 去 年 三 月 中 开 始 向 有 关 结 构 性 产 品 发 行 人 进 行 谘 询 , 之 后 又 再 向 经 纪 了 解 , 得 到 大 部 分 经 纪 支 持 , 因 此 全 速 研 究 推 行 该 项 产 品 。
牛 熊 证 的 玩 法 简 单 , 与 相 关 资 产 的 价 格 变 动 比 例 差 不 多 是 一 比 一 , 即 正 股 上 升 百 分 之 一 , 牛 熊 证 同 样 上 升 百 分 之 一 , 而 且 与 备 兑 证 相 比 , 牛 熊 证 最 大 特 点 是 不 受 引 伸 波 幅 及 时 间 值 耗 损 等 因 素 影 响 , 同 时 没 有 溢 价 , 只 有 财 务 费 用 。
强 收 机 制 恐 掀 沽 货 潮
去 年 本 港 备 兑 证 成 交 金 额 冠 全 球 , 牛 熊 证 的 推 出 , 无 可 避 免 会 对 备 兑 证 构 成 竞 争 , 据 悉 部 分 主 要 发 行 商 已 向 证 监 会 反 映 该 产 品 之 风 险 。 三 大 发 行 商 之 一 的 法 兴 , 其 衍 生 工 具 部 董 事 李 颂 慈 承 认 对 产 品 存 在 戒 心 , 曾 向 各 方 面 反 映 其 风 险 , 但 强 调 不 是 担 心 被 抢 生 意 。
她 解 释 称 , 牛 熊 证 有 强 制 收 回 机 制 , 如 果 于 未 到 期 前 , 正 股 价 达 到 收 回 价 , 发 行 商 需 要 即 时 「 斩 仓 」 , 散 户 不 能 翻 身 , 相 反 , 备 兑 证 于 到 期 前 , 始 终 有 机 会 「 博 反 弹 」 。
此 外 , 当 正 股 价 跌 至 收 回 价 时 , 发 行 商 便 一 定 需 要 沽 售 正 股 进 行 对 冲 , 担 心 对 冲 活 动 会 触 发 另 一 只 牛 熊 证 触 及 收 回 价 , 又 要 沽 货 对 冲 , 引 起 连 锁 反 应 , 造 成 股 票 市 场 混 乱 , 更 甚 是 会 拖 垮 备 兑 证 市 场 。
她 续 称 , 澳 洲 曾 试 过 有 发 行 人 在 正 股 触 及 收 回 价 时 , 仍 继 续 交 易 的 混 乱 局 面 , 而 且 据 她 了 解 , 其 他 主 要 备 兑 证 发 行 商 亦 担 心 这 个 新 产 品 之 市 场 风 险 。 不 过 , 据 悉 港 交 所 不 同 意 发 行 商 所 持 论 据 , 认 为 按 照 市 场 一 般 惯 例 , 牛 熊 证 发 行 人 不 会 单 以 正 股 进 行 对 冲 , 还 会 以 正 股 相 关 的 上 市 或 场 外 期 权 、 期 货 等 衍 生 工 具 进 行 对 冲 。
转 回 场 内 受 管 减 风 险
此 外 , 牛 熊 证 结 构 简 单 , 计 价 透 明 , 主 要 跟 随 正 股 走 势 , 不 受 其 他 因 素 支 配 , 减 少 与 股 价 背 道 而 驰 的 机 会 , 风 险 较 低 , 最 重 要 是 可 将 现 时 有 关 的 场 外 交 易 转 回 场 内 , 受 到 监 管 机 构 规 管 , 避 免 场 外 衍 生 工 具 出 事 机 会 。
另 外 , 港 交 所 又 认 为 推 出 这 个 新 产 品 , 可 避 免 让 其 他 市 场 捷 足 先 登 , 现 时 牛 熊 证 于 欧 洲 及 澳 洲 大 行 其 道 , 成 为 增 长 最 快 产 品 之 一 , 在 德 国 法 兰 克 福 等 上 市 的 牛 熊 证 逾 五 千 五 百 张 , 每 月 平 均 成 交 金 额 达 八 十 亿 港 元 以 上 。
虽 然 有 大 型 备 兑 证 发 行 商 反 对 , 但 据 悉 有 部 分 非 主 流 发 行 商 赞 成 , 部 分 经 纪 亦 认 为 可 提 供 更 多 多 元 化 产 品 , 不 会 反 对 。
牛熊证的产品特性与窝轮及孖展融资很相近,属一种近年兴起的结构性投资产品,在欧洲及澳洲市场均非常流行。
牛熊证一般会与正股或指数产品挂?,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日前相关正股或指数产品倘到达某指定限价水平,发行商便须立即收回牛熊证。
牛熊证的发行价,是按其所挂?正股的现价,以及本身行使价之差距计算。发行价一般会有少许溢价,而行使价可以等于收回价。纯牛证的行使价,可低于收回价,纯熊证的行使价,则可高于收回价。
若牛熊证在到期日前没有被发行商收回,投资者一般可于到期时收取一笔现金款项,金额会按牛熊证行使价与相关正股差价计算。
交易所会安排牛熊证上市,故到期日前,投资者可随时在二手市场上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