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展银行原始股票。本报记者陈以怀摄
本报讯 39岁的大巴司机魏先生,20年前花1万港币买了100股深圳发展银行的原始股,之后放老家保存,两年前才无意中找到,结果发现股票市值已变成了上千万元。他找银行兑现,但银行方面以“没有股东卡”为由不给兑现。无奈之下,魏先生决定将深圳发展银行告上法庭。目前,罗湖区法院已立案。
20年前路边买得原始股
魏先生是广东五华人。1988年,他得知深圳正在大开发,和老乡开着拖拉机来到深圳机场工地,经人介绍到工地拖沙石。1989年1月份,他途经福永邮电所门口时,发现外面有几名男女摆着一个摊,让他买深圳发展银行的原始股。
前天,魏先生将装在信封里的原始股票展示给记者看,“我当时也不知道股票是什么东西,因手上也有些闲钱,便花1.3万元人民币现场兑换了10000港币,然后又加了300元手续费,买了100股深圳发展银行的原始股。”魏先生说,当时工作人员没未给他股东卡,他拿着票面编号为No.000272原始股票离开。几年后,他回到老家把100股原始股票给妻子保管。
几年前,魏先生又回到深圳,应聘到深圳巴士集团做大巴司机。“前几年,只要有乘客上车,都会提到股票,这让我记忆起了20年前买过的深圳发展银行的原始股票。”魏先生说,三年前,有一位年老的乘客上车后谈股票,他向乘客咨询了一下自己原始股票的情况,才得知自己原来买的股票市值已过千万元。
兑现不成状告发行单位
魏先生兴奋不已,马上让妻子在家里寻找原始股票,一直没有找到。2007年6月份,魏先生的父亲在老家去世,办完老人的丧事后,在家里进行清理,结果在一个柜子的书中,找到了自己20年前购买的原始股票。
“我马上找到懂股票的人计算,结果被告知股票的市值已过千万元。”魏先生得知情况后,又兴奋又紧张,马上揣着原始股票赶回深圳,然后向深圳发展银行兑现,结果让他大失所望。银行方面让他出示股东卡,否则不给兑换。“我当时买原始股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没给股东卡,只是给了这张票啊。”魏先生说,他几次找深圳发展银行协商,但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决定把银行告上法庭。
深圳发展银行于1987年成立,经外汇管理局批准,于1988年首次公开发行外汇优先股(也称原始股)。深圳发展银行相关负责人说,不管什么时候采取什么方式购买的股票,都会有股东卡。“股东卡上有登记持股人的身份,只有拿股东卡和身份证,才能办理兑现。”该负责人说,如果拿不出股东卡,就不能证明股票到底属于谁所有。因此,对于魏先生的这种情况,银行方面无法进行兑现。
律师说法
持股者财产权不能被剥夺
律师龚永芳说,在魏先生购买原始股后,深圳发展银行曾发布过将原始股换成普通股的公告,但魏先生未及时按照深发展的公告配合办理相关手续,在程序上确实有责任。龚律师表示,深发展本身不是行政主体,不具有行政性,在本质上是非国营的商业银行,它发布的公告不是行政文件,仅是一种告知,不能够因此剥夺魏先生对其持有股票的财产所有权。
龚律师说,魏先生与深圳发展银行的股票纠纷闹上法庭,反映出中国证券业的历史与现实的衔接问题。